​关于举办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曹刚剑发布时间:2021-05-14浏览次数:533

关于举办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分党校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根据学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浙水院党〔20219 的通知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标准》中有关党员教育培养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引导学生党员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经研究决定于近期举办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二级学院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2021517日起至5旬。

三、培训形式和内容

本次培训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内容涵盖建党100周年相关内容、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内容,将党组织的思想教育与党员的自我教育相结合,培训可融入集中观看专题片、小组讨论等形式。

1.自主学习:《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

2.推荐观看

1)全省百堂精品微党课:

https://boot-source.xuexi.cn/news/index.html?study_style_id=feeds_pure&pid=11208507677862867706&ptype=74&source=share&share_to=wx_single#/special-topic/22536532938835482

2)推荐观看《觉醒年代》。

3.小组讨论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积极营造团结奋进、爱国爱校、努力学习、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初心不渝,忆党史、铭党恩,如何争做新时代优秀党员为主题进行一次集中研讨,由各分党校组织学员自行安排。小组讨论结束后,要形成汇报材料,提交至校党委组织部。

4.撰写学习报告: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要结合培训内容和自身实际,撰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要求手写,作为本次培训的学习成果和考核依据之一

、培训要求及考核

1. 请各二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分党校工作的指导。分党校要认真协同学校党校加强对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培训开始前,组织本学院学员认真学习培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提高他们对参加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参加培训的纪律观念,明确参加培训班的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2. 各分党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考勤工作要由专人负责学员不得无故旷课,确有特殊情况者应事先向分党校负责人书面请假并征得同意,因故需要请假次数不得超过1次,超过1次者不得结业。

3.结业考核由分党校组织实施,结合平时表现采取学习报告的形式,培训结束后将考核成绩报学校党校,结业证书由学校党校统一发放。



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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