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2年度测市学院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星级评定的通知

发布者:夏添发布时间:2023-02-10浏览次数:331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相关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 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参加对象

凡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按正式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二)主要内容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六查六看”。

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在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规范做好党务工作、有没有从严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等情况。

党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接受全体党员评议。

党员要重点查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面对面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见附件1), 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认真落实总支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三)评定结果

采取个人自评、民主测评、党员互评的方式,面对面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优秀”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  

(一)参加范围党总支、各党支部

(二)评定标准与等次

学院党总支、党支部星级评定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党组织星级评定参考标准(二级党组织)》(见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下辖基层党支部评定“五星”(含本级党组织自评)比例不超过 15%。“五星”党组织一般在年度党建考核“优秀”的党组织中推荐产生。党支部星级评定参考标准化考核情况。凡出现基层党组织底线管理标准中的十条情形的,应视情节评定为二星、一星或无星级党组织。对二星级及以下的后进基层党组织要研究制定整转措施,落实单位领导或总支委员联系帮扶,推进整转提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有“一票否决”情况的评定为无星。

(三)方法步骤

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的程序,各党支部学院党总支申报等次,由学院党总支结合平时工作情况、支部标准化建设、支部书记述职、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衡量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稳步落实。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星级评定请在2023年2月19日前完成。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党支部请于 20232月20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党组织星级评定自评表(二级党组织)(附件4)党员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材料通过浙政钉报送于滨,电话:88052


 

附件:

附件1:党员党性体检评议表.docx

附件2: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党组织星级评定参考标准(二级党组织).docx

附件4:党组织星级评定自评表(二级党组织).docx



测市学院党总支

2023年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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