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我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名额分配
本科生33人;专科生5人。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除通识任选课外)。
五、评选流程
1、经班级评议小组评定,本科班级推出2位2022-2023学年在库学生(标注推荐次序),专科班级2022-2023学年在库学生均可申请;
2、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班长统一汇总后填写《附件2:测市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名单表》,于11月1日下午16: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1471531728@qq.com ;另附件2纸质版(班主任签字后)由班长同步上交至沈晴娜老师(钱塘校区科研综合楼207)或钱佳慧老师(南浔校区遂均楼北515),逾期视为放弃。
3、学院根据各班级推选的学生的综合情况确定初审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注意事项
1、各班级不得自行更改申请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证书)可以与学校奖学金兼得,奖学金额度按高者发放。
测绘与市政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