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本科毕业生:
为规范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确保2025届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位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水院〔2025〕26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5年6月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含往届延期毕业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规定年限内须满足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所学专业的课程考核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2.0。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2025年5月10日-5月21日)
1)符合申请条件且毕业设计(论文)没有问题的同学,请填写附件1:《学士学位申请表》(符合条件),附件1:学士学位申请表(符合条件).docx 申请表命名方式:学号+班级+姓名+符合条件;
2)满足其他申请条件,但是绩点未达到2.0的同学,请填写附件2:《学士学位申请表》(特殊情况);附件2:学士学位申请表 (特殊情况).docx申请表命名方式:学号+班级+姓名+特殊情况;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电子版给学委,学委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于5月21日下班前发送给院办杨老师,5月21日前重修成绩还未出来的同学可以等成绩出来以后再申请。
2、学院初审(2025年5月22日-5月23日)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至教务处。
3、学校复审、公示(2025年5月下旬)
教务处复核材料后,公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4、学位授予(2025年6月)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5月